为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党代会关于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关于切实提高青年教师(含新教师)教学质量的规定”。要求我院青年教师(含新教师)严格执行本规定,务必做到全身心地投入教学一线工作之中,务必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1、青年教师(含新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和“任课资格”才能承担某一具体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主讲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青年教师是指承担教学工作五年之内的教师;新教师是指从外单位调入我院无教学经历的教师和新开课主讲教师。
2、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法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各项规定等文件,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承担的教学工作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缺课、代课,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否则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把保证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自己工作的天职。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授课,不能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认真备课(必须有文字讲稿或电子教案)、认真讲课、认真批改作业和答疑,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位同学。主干专业课的专业术语在讲课时要求中英文对照,并对学生讲解。
4、虚心向院内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取经,积极主动参与教改讨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效果。每学期至少听同行示范课4次,并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听课情况,听课情况如实记录在《听课记录本》上。
5、青年教师(含新教师)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实验)人员沟通协调工作,提前查看实验室到位情况,提前准备好实验课程所需所有软硬件设备,保证实习和实验课顺利规范进行。
6、授课过程中抓好课堂纪律,保证有良好的授课环境。安排2-3次与学生代表座谈交流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授课方式和方法,做到“教”与“学”相互促进,用于课程教学持续改进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7、认真对待课程结业考试,保证试卷难度与大纲规定相一致,严禁提前泄漏考试题目,认真阅卷,严禁随意更改成绩。课程完毕后将相关教学资料及时交教务处、学院和系所保存。
8、青年教师(含新教师)应积极承担野外实践教学实习任务,全方位地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学院和系所安排的包括教学实习任务在内的各类教学任务。
9、各三级单位要为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经常组织青年教师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并有相应活动记录。同时积极听取青年教师的意见,帮助他们克服工作中的困难,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国内外培训和进修。
10、青年教师(含新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项目,每个聘期应发表一篇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还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活动,以赛促教提高教学水平。
11、学院对优秀青年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优秀教师倾斜。
12、对未能完成教学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系所安排的有关教学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在年终考核时为不称职,取消一次职称晋升机会,两年内不能参加学院的各种奖励和评优。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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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